8月1日起健康扶贫新政策开始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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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鄂办发【2019】18号,荆办发【2019】2号文件精神,按照基本医疗“报基本、兜底线”的原则,自8月1日起,对我市现有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。调整后的政策,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6类特殊人群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,其他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差额补贴;普通门诊及门诊统筹医疗保障待遇与普通居民一致,不享受健康扶贫“985”政策;健康扶贫“985”政策报销限定在县域内就医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;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县域外医疗机构就医的,享受县域内就医健康扶贫“985”政策保障范围和标准;取消特殊慢性病基本医保提高报销比例政策;因病在县域内医院住院的,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应先缴纳住院起付线金额。